反洗钱警示案例二则.

发布日期: 2021-09-10 09:00


  案例一:东莞福利保单案

  (一)基本案情

  东莞某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借经济实体脱钩之机,将以其下属的某电脑公司及珠宝行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的股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后期该单位以某珠宝店的名义,为205名员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共3000万余元。该单位将上述账外留存的3200余万元股权转入珠宝行账户,随后从该账户分两次转出3160万元到保险公司,其中3060万元用于购买上述商业保险。三年后保险合同到期,原单位主要领导人均得款30.4万余元等。

  (二)涉及保险业务

  团体保险业务

  (三)可疑特征分析

  1. 团险个做,珠宝行用支票为大量员工投保。
  2. 现金退保,保险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将款项转至单位员工个人账户。

来源:广州日报

 

  案例二:广东惠州钟某华涉贪腐洗钱案

  (一)基本案情

  钟某华系原广东省惠州市某县常务副县长钟某挺的侄子。2010年,钟某挺利用职务便利,为惠州某实业公司分包某小区“三旧”改造工程提供便利。2012年,钟某挺向该公司负责人索要人民币200万元。2013年,钟某华在明知钟某挺提供的款项为受贿犯罪所得情况下, 根据钟某挺的要求以自己名义开立银行卡,并以现金方式将钟某挺控制的人民币363万元,于开户后不久,短时间内分多次共6笔大额现金存入该银行卡。

  在钟某挺指使下,2013年钟某华用存入自己银行卡的大额受贿资金分别在3家保险机构购买了5份以钟某华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累计缴纳保费为362.08万元,并交由钟某挺持有保管;其中4份分红型保险产品(金额分别为100万、100万、100万、62万)通过银行代理以趸交方式购买,均在2016年3月22日提前退保,退保金额3836582.68元退回原缴费账户(钟某华账户),2016年3月27日钟某华将部分退保资金382.6万元转到钟某挺控制账户(钟某挺妻子账户)。

  (二)涉及保险产品及业务

  保险产品:银行代理渠道分红险

  保险业务:退保业务

  (三)可疑特征分析

  短期内巨额投保多份保单,保险未到期提前集中办理退保。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