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11-08
李某在网络上发布高息借款信息,谎称经营各种高收益项目。李某常在第一笔借款后按时偿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在获取他人信任之后,即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借款承诺。
赵某在明知李某进行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账户交给李某使用,用于接收各种受骗款。赵某用银行账户的钱代李某购买别墅、商铺和住宅。
案发后,李某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入狱,赵某也因洗钱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