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保险欺诈,瑞泰人寿在行动

发布日期: 2019-12-27 09:00


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如前段时间的“男子泰国杀妻骗保案”,男子为骗取高额保险金,在泰国对妻子痛下杀手,最后落得锒铛入狱;又如“史上最大代价骗保案”,男子假装自杀骗保还债,其妻信以为真携子女自己。无数个案例告诉我们,骗保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

一、保险欺诈是什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二、常见的保险金欺诈表现形式
   (一)违反告知义务,带病投保
    从实际赔案看带病投保是人寿保险欺诈的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多发生于健康险中。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投保前的身体状况,在已患病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而在合同生效后即进行理赔,要求给付保险金。
   (二)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保险金
    “先出险,后投保”,一般也称其为“倒签单”。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欺诈手法,常见于意外伤害保险中。这种形式的欺诈活动,实际即“打时间差”,将投保前发生的在伤害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后再投保,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三)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这种保险金欺诈常跟医院联系在一起,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明明没有生病住院,却通过跟医院的医生合作,让医生出具假病历,办理假住院,提供虚假理赔资料,从而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四)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
目前,我国的保险密度仍不高,一个家庭或单位投保时,只有部分人参加了保险,一旦未投保的人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往往会采用以假充真的手法,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在医疗险中较常见,因我国目前医疗体系不健全,医院管理不规范,有时很难发现冒名者。
   (五)病故冒充意外事故致死
    意外险具有高保额低保费的特性,在寿险条款的设置中,含意外责任的给付责任也相对较高。由于这样的特性,造成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病故或自杀后,为获取高额的意外责任保险金,而伪造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证明文件,将其伪造为意外死亡。
   (六)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人应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为了达到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目的,受益人有可能会不顾法律与道德的约束,铤而走险,故意制造事故获取保险金。

三、保险欺诈的危害及其法律后果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四、保险诈骗罪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五、反保险欺诈的重要意义
    保险欺诈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不仅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物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保险基本原则,破坏了保险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阻碍了保险制度顺利发展的进程。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六、应对保险欺诈,瑞泰人寿在行动
   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
   强化行业大数据信息的运用,助推反欺诈工作不断深入;
   加强反保险金欺诈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反欺诈意识和识别能力;
   继续开展可疑案件排查工作,行业联动开展反欺诈工作;
   继续开展保险欺诈案件信息汇总和案件移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