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保险欺诈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 2019-07-10 09:00


尊敬的客户,您好!为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特将我公司反保险欺诈的风险提示进行公示,敬请您给予监督。

一、保险欺诈的定义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保险金欺诈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先出险后投保骗取保险金;

2、提供虚假理赔材料骗取保险金;

3、提供虚假理赔材料骗取保险金;

4、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

5、故意隐瞒病史,带病投保骗取保险金;

6、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7、利用保险谋取额外利益骗取保险金;

8、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骗取保险金;

9、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10、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详见全国人大常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21条)。

【民事责任】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视情节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或者投保人、被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