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1 号

发布日期: 2020-03-23 17:00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司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一)交易对手情况
1. 关联法人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注册资本:10209466.11498万元
5.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我司的股东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关联交易类型为统一交易协议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交易标的包括《瑞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瑞泰因病全残团体疾病保险》、《瑞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均为纯保障型的保险产品。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团险保险方案的价格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工种、险种、既往赔付等情况协商,采取一单一议形式,并且逐年回顾。
2.交易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协议生效条件:续签协议,按约定续约时间生效。
4.协议生效时间:2019年12月1日
5.协议履行期限:2019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标准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定价标准。
在本次交易定价过程中,定价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均真实可靠,精算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严格遵循精算原理,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各项规定。
根据业内广泛经验和精算理论原理,我公司计算出的费率具有充足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此项交易于2020年1月14日经我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并于2020年1月31日在我司第4届98次董事会通过邮件传签的方式审议通过,其中中方董事履行回避义务,均未参与表决。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司目前暂时没有独立董事,故本次关联交易无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七)其他说明
因交易对手内部审批流程较长,且受春节假期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协议实际签署日期晚于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