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1 号

发布日期: 2019-01-11 17:00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15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司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1)交易对手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目的
    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为其成员投保一揽子人身保险计划。
3)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该交易已经过公司及董事会审批通过。
4)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导致我公司保障型产品的保费收入增加,对公司新业务价值,产品结构有正向贡献。
5)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司目前暂时没有独立董事,故本次关联交易无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6)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关联方员工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罹患重大疾病员工的经济负担,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集团下属企业在我司采购保险保障方案事宜与我司达成此交易协议,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瑞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瑞泰因病全残团体疾病保险》、《瑞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均为纯保障型的保险产品。
7)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关联法人名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对手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0209466.11498万元,为我司的股东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8267J。经营范围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之间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标准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定价标准。
在本次交易定价过程中,定价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均真实可靠,精算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严格遵循精算原理,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各项规定。根据业内广泛经验和精算理论原理,我公司计算出的费率具有充足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9)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019年,该交易协议项下已发生累计保费约3005.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