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08-03 15:22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临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我司与国电资本控股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三层与六层机房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金贸大厦D座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也是我司的控股股东之一,由于一年期房租超过上一年净资产1%,因此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注册资本:734500 万元

与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组织机构代码:69774675X

三、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我司承租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三层,建筑面积2887.64平方米、六层信息中心机房88.4平方米,仅作办公使用,租期一年,合同期内租金2015年为12499368元,2016年为12413658.05元,含物业管理费、空调费、供暖费。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标准和收费原则上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定价和收费标准。

在本次交易定价过程中,定价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均真实可靠,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而定价。

四、交易目的

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五、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司董事会批准了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重大采购及外包项目联合申请。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司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房租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24913026.05元。(其中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12499368元,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12413658.05元)。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2413658.05元。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司目前暂时没有独立董事,故本次关联交易无独立董事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