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12-22 11:39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一、交易对手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标准和收费原则上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定价和收费标准。

在本次交易定价过程中,定价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均真实可靠,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而定价。

三、交易目的

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司董事会批准了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重大采购及外包项目联合申请。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司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房租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21391775.52元。(其中201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8570995.2元,201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12820780.32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司目前暂时没有独立董事,故本次关联交易无独立董事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