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7-08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一、 交易对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二、 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标准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定价标准。

公司基于交易双方既往良好的合作经验,在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三、 交易目的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署了《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意在为其成员的补充医疗提供委托管理服务。

四、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该交易已于2012年3月9日经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导致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度委托管理资金增加人民币10,753,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