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3〕3号

发布日期: 2014-01-14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一、   交易对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二、   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标准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定价标准。

在本次交易定价过程中,定价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均真实可靠,精算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严格遵循精算原理,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各项规定。

根据业内广泛经验和精算理论原理,我公司计算出的费率具有充足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三、   交易目的

与国电集团社保中心签署了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为其成员投保一揽子人身保险计划。

四、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该交易已于201239日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五、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导致我公司2013年度保费收入增加约817万元。